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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半島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左晟 馮晨原 圖/青島公安 報道
本報1月1日訊 2019年7月19日,青島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為確!督乓幎ā仿涞芈鋵,堅決打贏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攻堅戰,市公安局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傾,針對往年元旦存在群眾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情況,持續發動高強度、高密度的宣傳攻勢,推動落實區政府、街道和社區第一責任人責任,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為確保禁放工作取得實效,2019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專門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元旦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嚴厲查處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2020年元旦當天,全市公安機關共發動40178人參與禁放管控工作(其中政府機關、街道、社區以及社會力量22060人,公安民警4156人、輔警5040人),先后對56個街道辦、1614個社區、3090個網格、31171個樓院(單位)進行管控;對1307條道路、39328個商鋪、97個集貿(農貿)市場進行巡查。期間,共查處違法銷售(運輸、儲存)0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4起,處罰4人,收繳煙花爆竹5件。
2020年1月1日0時5分許,嶗山分局中韓邊防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嶗山區石老人海水浴場東側海灘時,當場查獲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趙某。據了解,趙某曾在石老人海水浴場向其妻子求婚,求婚時的絢麗煙花成為兩人一段美好的回憶。在辭舊迎新的跨年之夜,趙某夫婦二人故地重游,來到曾經求婚的那片沙灘,想通過燃放煙花重溫過去的浪漫瞬間,也為新的一年博得好彩頭。讓他們始料未及的是,煙花剛一點燃,便被附近的巡邏民警查獲。根據《禁放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趙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12月31日23時許,市南分局八大關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將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蒲某津當場查獲。據了解,蒲某津當晚駕車路過市南區匯泉王朝大酒店對面沙灘時,想到自己車上有一個在萊西公司搞活動剩余的未燃放煙花,腦海中便浮現出一幅煙花從沙灘升起、綻放在夜空中、倒映在海面上的畫面。蒲某津隨即停車,將煙花搬到匯泉王朝大酒店對面的沙灘上點火燃放。升騰的煙花立即引起了附近巡邏民警的注意,他們迅速發現并查獲了燃放煙花的蒲某津。根據《禁放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蒲某津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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