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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3月21日訊(記者 毛道光 通訊員 齊林新)近日,黃島警方加強禁毒宣傳和查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行為工作力度,組織警力全面排查,對發現非法種植罌粟的李某(女,56歲)和宋某(女,56歲)依法進行了處理。
3月18日,黃島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和臨港警務工作站民警聯合在崮上社區進行排查時,發現居民李某家菜地里種有罌粟植株,旁邊宋某家菜地里同樣也有一些罌粟植株,民警責令她們鏟除,經清點分別有79株和178株。
據李某和宋某供述,李某有哮喘病,去年別人給了她一些種子,說種了長出苗來可以治她的哮喘病,也可以做小豆腐吃。今年春節前,李某將這些種子種到菜地里,當時鄰居宋某也在干活,李某就將種子給了宋某一些。宋某聽說長出的“菜”可以做小豆腐吃,便也種了一些。直到民警排查發現,李某和宋某才明白自己種植的竟然是罌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黃島警方給予李某和宋某行政罰款處罰。
民警提醒,我國《禁毒法》明確規定禁止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種植是違法犯罪行為。罌粟是國家禁止的毒品源植物之一,非法種植,危害巨大,市民群眾切勿種植。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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